信息类别: 营商环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11-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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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社局:永修县实行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承诺制服务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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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实行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承诺制服务指南试行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关于衔接落实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赣人社函202290)。

二、可以申请特殊工时的用人单位

    1.各类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人员范围

    1.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审批机关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实行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批准等工作。

、生效时限

2023年71日起,全县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准予许可决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2年。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申请办理,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永修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经办。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2)《关于(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函》

3)《(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4)《(XX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复执行情况表》(首次申报无须提供)

(二)承诺

申请人明确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2.已知晓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与工会或相关职工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协商一致,并已形成工会意见或相关职工的联名意见;

4.在上一许可期内,申请人未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5.按许可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自愿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许可机关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决定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经办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2.申请事项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应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

3.对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办理时限原则上为即时即办,对于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申请企业,在材料齐全且合规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公示

1.许可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申请人告知承诺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公开公示。

2.申请人应将许可决定书和告知承诺书在内部场所向职工公示,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监督投诉渠道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电话:0792-3233951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办理,地址:永修县县政府西辅楼三楼,邮政编码:330304,联系电话:0792-3262208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冬季)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永修县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样式)

2.关于(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函(示范样式)

3.(XX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示范样式)

        4.(XX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复执行情况表(示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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