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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永修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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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进一步健全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丰安街道办事处,各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直有关部门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进一步健全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30日

永修县进一步健全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督委字〔2020〕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22〕1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县学前教育教师管理机制,全面依法依规保障学前教育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学前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全县公办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备案制教师、编外合同制教师。

2.全县民办幼儿园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待遇保障

1.人员工资。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省定的永修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公办园所有备案制、编外合同制等非在编专任教师与我县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照新入职在编在岗教师的工资标准,确定新入职备案制、编外合同制等非在编专任教师月工资待遇。民办园专任教师工资标准可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标准制定并逐年提高,具体工资数额由各民办园自行制定。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幼儿园必须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保教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兜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各民办园自行缴纳,对于依规缴纳到位的,县财政将足额给予项目资金进行补助。

3.职称申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制度,鼓励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积极参与职称申报,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职称申报同步,确保公平参与。凡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规定参加岗位设置和职称聘任,并按所聘任的职务(职称)兑现工资待遇。

三、本意见内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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