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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修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政务发〔2022〕1号)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字〔2022〕7号),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研究,现公布《永修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备案事项的衔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中行政备案事项与本清单保持一致。
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制定张贴办事指南,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不得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备案或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坚决纠正以备案为名行许可之实。要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简办快办。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永修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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