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3日
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完善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卫生资源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健康水平,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医改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为目的开展医共体建设,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建设。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好更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实现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统筹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内就诊率明显提升,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县域资源,实现责任共同体
1.组建永修县总医院。组建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20个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即为“永修县总医院”),履行对成员单位的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信息等统一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惠民医院、安康医院)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参与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由总医院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原单位性质、政府投入、优惠政策等保持不变。
2.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县委、县政府主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域医共体改革,高位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县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完善总医院内设机构,下设“一办七部”(综合办公室、医务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药械部、信息部、基层卫生部、医保部),履行医共体工作职责。
3.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和总医院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推进机制在协调和推动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和工作方面的作用。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卫健委承担。进一步厘清总医院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总医院运行的权责清单。
4.加强监督考核。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总医院整体监管。县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总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大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考核指标权重,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
(二)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共同体
5.统一行政管理。制定总医院章程,组建总医院党委及领导班子,设党委书记、院长各1名,其他班子成员若干名。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内部分配等工作平台和机制,完善总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对成员单位人员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总医院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选强配齐总医院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总医院负责人由县卫健委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由总医院提名并征求县卫健委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6.统一人员管理。人员由总医院按规定统一招聘、培训、考核、使用及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要保障派驻人员工资待遇,制定下派人员绩效分配奖励政策。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派出不少于10%的医护人员到县级医院进行学习进修。鼓励总医院内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总医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在编人员招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临聘人员招聘在县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总医院组织实施。
7.统一业务管理。总医院内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总医院内制度规定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总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医保结算清单、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总医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现场指导和远程指导工作机制,通过专家长期驻点、短期坐诊、远程会诊、现场教学、线上辅导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开展业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统筹使用医共体医疗、设备、信息、床位、号源,逐步实现总医院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8.统一财务管理。总医院内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有条件时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总医院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医保部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做好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总医院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统一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明确总医院内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
9.统一药械管理。总医院内统一用药目录、药学服务、药品管理、采购配送、药品使用监测和药款支付等。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上下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行长期处方。在总医院内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用药下沉,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保报销比例;两慢病患者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相对稳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12周。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总医院药事管理。
10.统一信息管理。推进总医院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加强总医院内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在总医院的应用,将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三)构建资源协同,实现服务共同体
11.统筹集约配置资源。总医院成员单位因患者病情需使用牵头单位药品的,可由牵头单位相关专科医师开具处方流转至成员单位使用,并按规定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医学检验、远程会诊、消毒供应、健康管理等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推进成员单位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县内诊断水平同质化,进一步改善了就医体验,降低了群众就医成本。
12.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总医院与省市三甲医院的合作,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总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建立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为起点,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夯实基层分级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县域地理位置合理规划,率先将虬津镇、云山中心卫生院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为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奠定基础。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总医院向乡镇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13.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到总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病后康复、治未病中的独特作用。县中医医院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指导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深化改革创新,挖掘和拓展中医药服务潜力,提高县域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14.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15.促进医防整体融合。建立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总医院成员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完善总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以高血压、糖尿病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的连续服务。以数智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流程、优化预防接种场所环境,不断提升县域内预防接种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发挥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16.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总医院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总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四)深化机制改革,实现利益共同体
17.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县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总医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进行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加强财政对编制人员基本工资、基本绩效、五险一金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的保障力度。强化对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给予运行补助。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加大对所在地总医院成员单位的工作支持力度。
18.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编制使用、人事安排、人员招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总医院更多自主权。在总医院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基础上,编制总量按县、乡两级由总医院分别统筹使用,优先保障总医院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根据岗位需要,逐步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人员备案制”。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创新人才引进及医务人员交流方式。以总医院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照省、市文件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政策,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总医院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
19.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整体核定总医院内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落实总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鼓励对总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2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实施对总医院内已纳入医保定点的成员单位,可由医共体牵头机构统一签订医保定点协议,落实医共体牵头机构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医保协议履行管理。进一步强化“三医”联动机制,在县域总额预算、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框架范围内,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开展“打包”付费改革。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总医院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付。落实总医院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激发医共体“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实现医共体内便捷有序转诊,促进良性就医格局形成。
21.强化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在调价评估总量范围内统筹研究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要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落实推行医共体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按照改革的实施步骤,转变职能,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改革过程中,如国家政策调整,推进机制要及时调整改革方案。
(二)强化指导督导。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权责清单和建设评判标准,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任务,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医共体建设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政策指导,形成改革动力,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并序时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导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任务清单
附件1
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完善领导 体制 |
成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
建立由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和总医院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2024年4月底 | ||
“三医”统一分管 |
由一位县分管领导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
县政府办 |
2024年4月底 | |||
厘清三方权责 |
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政府、卫健委、总医院”三方权责清单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4月底 | |||
健全工作 机制 |
印发工作方案 |
制定印发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组建总医院,成立总医院领导班子,设立“一办七部”(综合办公室、医务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药械部、信息部、基层卫生部、医保部) |
县政府办、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4月底 | ||
完善议事规则 |
制定总医院章程,完善“ 两个议事”规则;建立总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4月底 | |||
加强制度建设 |
制定总医院内部管理运行各项规章制度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 |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支付方式 改革 |
实施“打包”支付 |
制定医共体医保统筹基金打包支付政策文件。 |
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2024年5月底 | ||
加强监督 考核 |
落实医管委对总医院的考核 |
建立县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总医院定期考核工作机制。 |
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落实总医院对成员单位的考核 |
建立总医院内部考核工作机制。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11月底 | |||
落实保障 责任 |
加大总医院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
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县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 |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
长期坚持 | ||
政府要加大对总医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总医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
长期坚持 | ||||
加快推进总医院内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县、乡、村信息互联互通。 |
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2024年9月底 | ||||
附件2
永修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任务清单
评判 维度 |
总体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责任共同体 |
一、县委、县政府主导。成立县委、县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总医院工作,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1.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总医院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卫健委。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2024年4月底 | |||
2.落实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的职能: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总医院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协调各部门权责,落实“三医联动”等。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2024年4月底落实并长期坚持 | |||||
3.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如制订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免原则和程序,明确总医院内统筹使用资产的核算、调配、使用规则等。 |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卫健委 |
2024年5月底 | |||||
4.明确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决策流程和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
县卫健委 |
2024年4月底 | |||||
二、医共体决策权限。总医院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总医院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 |
1.制定清晰合理的总医院治理架构,明确总医院与其他医联体,以及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 | ||||
2.建立总医院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4月底 | |||||
3.明确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管理权限,如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及任命提名权。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 | |||||
评判 维度 |
总体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责任共 同体 |
三、医共体有效考核。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对总医院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总医院负责人的聘任和年薪挂钩。 |
1.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主体应该是代表县委、县政府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 |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2.考核指标以结果为导向,至少包括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 |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3.县卫健委每年组织对总医院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指导总医院完善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和绩效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
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4.强化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与总医院医保支付、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
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管理共 同体 |
四、人员统筹管理。推动落实总医院内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
1.总医院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总医院统筹使用。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县卫健委 |
2024年6月底 | |||
2.总医院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 的原则,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分别核定”,加强聘用管理。 |
县人社局、卫健委、 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
3.充分落实总医院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 |
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县卫健委 |
2024年6月底 | |||||
4.总医院要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按照省、市文件规定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
五、财务统一管理。总医院内财务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完善预算管理 |
1.总医院内实行财务统一管理,成员单位集中核算。 |
县卫健委、总医院、 县财政局 |
2024年5月底 | ||||
2.总医院内明确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总医院牵头医院统一负责。 |
县卫健委、总医院、 县财政局 |
2024年5月底 | |||||
3.总医院成员单位财务应当单独设账,便于管理和财务审计。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 | |||||
4.持续完善总医院预算管理、内审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医保经办机构对总医院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
县医保局 |
2024年11月底 | |||||
评判 维度 |
总体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管理共 同体 |
六、药品统一管理。总医院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统一用药目录等。 |
1.总医院内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2.逐步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
服务共 同体 |
七、患者有序转诊。总医院内建立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范围、流程,确保医疗质量统一管理总医院间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机制。 |
1.总医院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8月底 |
2.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总医院内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完善总医院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办法。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总医院的监管,总医院承担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逐步实现总医院内医疗质量的同质化。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6月底 | ||
八、信息互联互通。总医院内建立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化验、影像等资源 共享,推动区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1.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9月底 | |
2.依托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服务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9月底 | ||
3.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9月底 |
评判 维度 |
总体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服务共 同体 |
九、促进医防融合。统筹总医院内公共卫生资源与医疗资源,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
1.总医院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指导,落实总医院内公共卫生任务,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
2.总医院发挥服务引领的作用,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 ||
3.加强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引导临床医生自觉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中。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 ||
4.充分发挥总医院牵头医院临床专科规范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县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 ||
利益共 同体 |
十、收入统一管理。运行补助经费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由财政原渠道足额安排。医疗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补助经费依据总医院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
1.根据总医院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 |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
长期坚持 |
2.总医院实行医疗收入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单独核算制度。 |
县卫健委、总医院 |
2024年5月底 | ||
3.探索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总医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非总医院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以购买服务形式支出。 |
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立即落实并长期坚持 | ||
评判 维度 |
总体目标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利益共 同体 |
十一、医保管理改革。制定适合总医院医疗服务特点 的支付政策,探索医保基金对总医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
1.加强和完善总医院“ 三医”联动制度设计。 |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监局 |
2024年4月底 |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适合总医院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探索对总医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总医院按照点数法等方式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
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2024年5月底 | ||
3.鼓励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
县医保局、县卫健委 |
2024年11月底 | ||
4.加强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衔接,确保总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
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
2024年11月底 | ||
是否达到紧密型评判标准(1.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2.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3.每个方面至少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以上三项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紧密型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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