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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支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
副 本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园区支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星火园区支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接受 江西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该标段全长4786m,工程内容为绿化改造、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款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零捌万零捌佰叁拾元陆角叁分(¥14080830.63元)。
5.项目负责人: 江昌金 、项目经理: 曾璐安 。
6.工程质量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内容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合同工期:30个日历天。即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9. 工期延期处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期延期处罚按10000元/日历天标准执行,按实际延期天数累计,赔偿费限额200000元,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 工程款支付: 施工过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工程款,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付至审计价的90%(支付条件: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施工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该工程款中直接扣抵支付),审计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5%,预留审计价5%作为质保金,待养护期三年期满后(绿化成活率100%)支付给施工方。
11. 履约保证金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40万元,在施工完成30%总工程量时退还保证金50%即70万元,工程完成50%全部退还。
12.施工用原材料及物价波动的处理:本项目实施期间不调材差。本工程使用路沿石、消防栓等主要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厂家出厂材料均需提供合格证,材料进场前必须按要求送检并达到设计标准,需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检测,否则,甲方有权责成不合格材料退场并拒付工程款。
13.施工管理:⑴承包人要在施工路段设警示标志。⑵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安全防护不当或施工人员的过失,造成任何当事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设备及交通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⑶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以保护从事作业人员的安全,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保险及纳税:⑴承包人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含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发包人不承担保险费用。⑵承包人有承担纳税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发包人所在地税务部门按县本级归属办理。
1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若遇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矛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6. 双方发生纠纷时,争端的解决将按照友好协商、仲裁或在甲方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7.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8.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发包人: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 承包人:江西智程建设
发区管委会 (盖单位章) 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表人: (签字)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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