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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西海旅游集团公司 组建方案(讨论稿)的反馈意见
1.根据市政府九府发[2012]1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九办字[2019]72号文件精神,建议增加公司架构条款,核算江西庐山西海国资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明确永修、武宁两县在旅游集团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并结合股权比重,由永修、武宁两县委派相关人员出任集团公司董事、监事。
2.将军峡景区林地权属为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柘林分场(原县林业工业公司)所有,位于柘林镇版图,属委托管理区,但庐山西海管委会至今未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步骤实施单位转录。为此,建议在庐山西海管委会完成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柘林分场(原县林业工业公司)转录之前,暂不宜将将军峡景区划入庐山西海旅游集团公司资产。
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九办字[2019]72号文件精神,柘林湖国有生态林场附坝分场除柘林镇版图范围内0.68万亩林地作为委托管理区纳入庐山西海管委会管辖,该场其它林地为统一经营区和共同管理区,其林地权属不发生变化。如确需将统一经营区部分划入庐山西海旅游集团公司资产,建议在保证权属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资产分配比例和分成比例方可实施。
4.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精神,经双方就我县从西海管委会分成财力事宜进行了沟通对接。据初步统计:2011年至2018年,我县财政与西海管委会双方确认分成财力3170.77万元、有争议财力857.89万元,西海已拨付我县资金2200万元,尚余970.77万元未拨付(不含争议财力)。为此,我们建议在组建庐山西海旅游集团公司前,应理清并结算相关财力分成事宜。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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