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向江西绿能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王明妃等7人仲裁文书的公告
江西绿能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明妃等7人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122号)。其中诉求分别为:1、王明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40617.29元(3.5个月×2×5802.47元/月);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金11604.94元(1个月×2×5802.47元/月)。2、邓世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4045.64元(4个月×6011.41元/月);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金12022.82元(2个月×6011.41元/月)。3、黄仕芬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284.66元;提前一个月通知金7761.58元。4、代征友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提前通知金18498.71元。5、刘栋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823.24元;提前一个月通知金7730.76元。6、张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297.08元;提前一个月通知金6371.65元。7、陈云丰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262.05元;提前一个月通知金7420.68元。
因你单位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0日至11日在仲裁庭(九江市永修县城投大厦东辅楼B216)开庭审理此案。具体开庭时间如下表格:
案号 |
申请人 |
开庭时间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 |
王明妃 |
2025年10月10日9时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号 |
邓世宝 |
2025年10月10日10时30分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号 |
黄仕芬 |
2025年10月10日14时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9号 |
代征友 |
2025年10月10日15时30分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号 |
刘栋 |
2025年10月11日9时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号 |
张阅 |
2025年10月11日10时30分 |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2号 |
陈云丰 |
2025年10月11日14时 |
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92-3563321)
特此公告。
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7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19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1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 (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22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