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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林木生产计划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办公室,柘林湖国有林生态管护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江西省林业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赣林规〔2022〕12 号)、《江西省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赣林规〔2023〕4 号)等政策法规和各乡镇上报计划,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限额分解
1.2025年全县商品林木材生产采伐限额40626立方米。按权属方式分,国有采伐限额2522立方米,非林业系统限额10617立方米,集体和个人采伐限额27487立方米。国有林场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安排伐区,云山企业集团、恒丰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和八角岭垦殖场占用非林业系统限额;按起源分,全县人工林采伐限额 28435立方米,天然林采伐限额1713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不能开展商业性采伐,只用于抚育、枯死木清理、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按采伐方式分,主伐限额28435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11279立方米,低产低效林改造限额56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856立方米。
2.2025年全县公益林木材生产采伐限额8048立方米,其中:更新采伐限额3905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1270立方米,低效林改造212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2661立方米。公益林采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原则上只进行森林抚育采伐和低效林改造。
全县严格按照各采伐类型生产计划进行控制,各类型采伐限额总量均不得突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竹林禁止商业性采伐,试验区和缓冲区的竹林采伐需办理采伐手续。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二、规范采伐限额分配和审批
采伐限额分配:根据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年度采伐限额调查摸底汇总及森林资源情况,按照林木分类排序和指标相对集中的原则,公正合理安排采伐指标,并及时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乡镇应将本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乡镇可根据年度采伐限额统筹安排林木采伐生产计划。
审批流程:由申请采伐人(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司)开展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权单位(个人)按照设计书填写林木采伐申请报告书,报当地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及村委盖章(签字)确认,再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审核,报县行政审批局农业事务科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
本次商品林采伐计划全部下达至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县级部门不予预留,10月底如部分乡镇采伐计划有节余,剩余部分的采伐限额,林业部门可根据需求将节余部分统筹用于其他乡镇,按照申请者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合理进行再分配。上年度因干旱造成死亡的人工林及上年度已采伐作业设计未审批的山场林木优先审批。今年白槎镇作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林木采伐告知承诺试点乡镇,林木采伐指标适当增加。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切实改进和优化采伐调查设计管理,林业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公司)开展采伐作业设计。为保障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数据的公正、合理,避免受其他因素影响,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机构(公司)在申请者指定需采伐的地点独自开展采伐作业设计。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林业管理人员要做好森林采伐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每块采伐山场伐前都要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范围等告知林木采伐申请者。
四、加强更新造林管理
凡是实施皆伐的林权单位(个人)必须更新造林,杉树采伐两次以内的可以采取萌芽方式进行更新,湿地松及人工阔叶树采伐迹地必须重造。根据有关规定,取消预收更新造林押金,为保障采伐迹地完成造林更新任务,上年度没有完成造林更新的单位(个人)停发森林采伐许可证,直至其完成造林更新任务。
五、严格林木采伐申请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林权单位(个人)的林木采伐申请。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公益林等)进行非抚育性质的采伐的。
(三)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林木的。
(四)林权单位(个人)上年度采伐后,伐区验收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
(五)林权单位(个人)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六)采伐山场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权属的。
(七)集体所有性质的林木,除由集体单位组织自行进行采伐作业的,未经公开招、拍、挂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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