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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度学校公用(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普惠性幼儿园,特教学校,永修中专: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7号),《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9号),《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8〕18号),《关于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教〔2019〕14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0〕2号)等文件精神。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按小学每年每生65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850元,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发放,寄宿生按每年每生2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年每生6000元标准发放,公办学前教育按每年每生6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按每年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年每生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补助。现将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下拨给你校,请各校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用经费使用预算,严禁挪用、挤占公用经费。
附件:1.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表
2.2022年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
3.2022年度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安排表
4.2022年度小区配套转公幼儿园补助经费安排表
5.2022年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安排表
6.学校公用(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永修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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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体字[2022]110号.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