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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永修中专,特教学校: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县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字[202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县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在编教师、特岗教师、编外合同制教师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精心组织,按时报送材料。
2.单位先要组织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然后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再由考核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得出年度考核结果。测评打分表要保留备查,考核结果要在单位公示。
3.借用人员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作出考核鉴定,提出等次建议,交原单位申报考核结果、备案(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占原单位优秀指标)。
4.支教教师(指享受支教津贴的教师)到受援学校参加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作出考核鉴定,提出等次建议,交原单位申报考核、备案(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占受援学校优秀指标)。
5.2021、2022年编外合同制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在上岗学校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备案表单列,工作不满半年的教师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
6.单位印制好教师年度考核所用的相关表格,统一用A4纸张印制, 根据身份须认真填写对应的考核表,不符规格的表格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核重点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必须是师德师风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教学业绩突出、具有全新教学理念、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廉洁从教,在师生和家长中有上佳反映的优秀教师。
四、考核等级
1.“优秀”等级的比例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进行核算,
本年度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5%,本年度单位绩效考核不合格、问题较多、被问责,受到通报批评的学校优秀比例不超过15%。优秀比例的计算原则上取整不取零,即小数点后的数均不作计算。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结果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
2.优秀名额一律在本单位内分配使用,不得转向外单位,否则取消该优秀指标。
五、考核材料
1.《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需盖单位公章);
3.《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表》(一式二份,需盖单位公章)。
六、考核时间
3月13日白槎片、3月14日虬津片、3月15日九合片、3月16日马口片、3月17日县城片,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先到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批,再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七、其他要求
1.《考核表》及时进入教师个人档案。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编外合同制教师《考核表》存放县教体局人事股。
2.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单位管理员及时录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权限逐级审核把关,如有漏录、错录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单位要如实上报,按有关规定办理。
4.所有纸质版表格中需要签名处一律实行手签。
附件:1.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
5.2022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表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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