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相关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7-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3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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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府办字〔2020〕80号关于印发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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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月9日

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55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城市功能为基础,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

二、内容标准

结合城市品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和标准,按照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要求。达到路面平整、绿化提质、灯光明亮、排水通畅、燃气入户、车辆有序、管线规整、拆除违建、设施齐全的标准,从安全问题、环境治理及居住功能等三个方面因地制宜开展“一化、二清、三修、四改、五配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场地改造的,按照《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小区“海绵化”。

二清:清理拆除建筑物外防盗网(可安装内置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各类违章建筑物、侵占绿地和道路的违法建设;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各类小广告及环境“脏、乱、差”。

三修:修复破损的屋面、墙面、屋檐、台阶、楼梯扶手、雨棚、小区内的道路、围墙、清掏化粪池等;修复和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实施雨污分流);修复和安装楼道灯、路灯。

四改:改造小区内道路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改造和规范楼宇内外管线(供电、通信、网络),改造和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改造环卫设施、取消垃圾池、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

五配套:配套(建设)停车设施、设置停车场,符合规划条件的可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点及配置充电设备;配套建设体育健身场所及器材。

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所在乡镇和社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所在社区或者居委会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改造后的小区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和指导引入物业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效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机制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改造内容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金政策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其余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由属地政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业主意见。根据民意调查和现场勘查情况,初步确定改造小区名单、改造类型和改造内容,汇总意见,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责任单位的确定

每年初将确定的老旧小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建设项目,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改造。

(三)改造方案的确定

由责任单位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及标准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做好资金预算,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施工单位的确定

改造方案审定后,按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

五、职责分工

属地乡(镇、场、企业集团):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摸底、民意调查、宣传发动、统计户数、上户协调、改造类型和改造内容等相关工作及改造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总体协调、设计、招投标,与省市对接上报工程进度等相关事项及改造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验收等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及改造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验收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照规划,对乱搭乱建和违建建筑进行指导与协调及改造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验收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县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对改造项目财评结算,并按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拨付工程款项和奖补资金。

县工信局:负责强弱电单位协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改造范围内的经营市场进行指导与协调。

县创卫办:负责市容市貌的整体协调与指导。

县交管大队:负责改造项目车辆停放等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永修办事处、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按各职能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

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时间节点、分管领导、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二)综合协调,解决问题。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主动服务,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落实资金,加大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升改造效果,做到既让群众满意,又提升城市形象。

七、保障措施

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主体责任”的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涉及到老旧小区改造属地乡(镇、场、企业集团)也要成立专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属地乡(镇、场、企业集团),将各专项工作(城乡环境整治、街区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永修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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