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相关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7-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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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府办字〔2020〕73号关于印发2020年永修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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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永修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2020年永修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月10日

2020年永修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2019年度油烟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我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我县创卫成果,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范餐饮从业人员日常行为操守,让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城区饮食服务行业实际情况,按照“教育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引导规范一批,全面治理饮食服务行业(包括全县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等,下称饮食服务行业)直接排放、超标排放油烟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空气问题。在我县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业应积极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液化气,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炉灶。

二、治理目标及范围

(一)治理目标:督促我县城区饮食服务行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依法清理治理学校100米内食品流动摊贩和城区内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的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巩固我县创卫成果,确保城区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二)治理范围:一是宾馆、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二是全县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三是烧烤经营户。四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油烟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永修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跃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员:孙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思华    县城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董显宝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亨环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梁文彪    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杨长兴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

童英杰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建国    县供水公司副总经理

阮仕平    涂埠镇人大副主席

王代画    永丰垦殖场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6个检查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详见附件2)、2个投诉处理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文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郑翔同志,办公室联系人为李亮同志,负责日常事务、沟通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投诉处理组设在新城分局(协调人:赵平)和涂埠分局(协调人:叶金林),由各片区网格员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内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牵头工作。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推进,督促有关市场监管分局完善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督促产生油烟的新建商业用房建筑项目审查,按要求责令开发商设置和完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城区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按要求整改的饮食服务单位开展督查和执法。有关市场监管分局建立饮食服务单位油烟净化器纸质和电子档案。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进行环评备案,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联合技术把关验收;负责对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达标监测,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油烟的违法违规行为。

3.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在城区街道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包括学校周边100米内的摊点、出店从事烧烤经营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向街面乱倒废油污染路面的行为,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排放油烟的违法违规行为。

4.县住建局:负责排放烟道系统规范设置,责令各开发商对开发门店设置专门的油烟排烟通道,并负责监管各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履行小区业主利用住宅和车库开办餐饮的第一信息员,及时制止并函告县市场监管局。

5.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城区饮食行业的市场准入关。凭县市场监管部门事先介入和现场踏勘意见予以发照、发证。

6.县公安局:负责治理行动中,对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职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县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饮食业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8.涂埠镇政府、永丰垦殖场: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9.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对停业整顿拒不执行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餐饮店、摊点停止供水、供电。

四、方法措施

(一)标准和具体把控

1.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8第12号公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环评”。①餐饮单位所有灶台必须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须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书)并保证正常使用。配置净化装置要求如下:一是基准灶台的要求装配4000风量,150瓦功率。二是基准灶台的要求装配8000风量,300瓦功率。三是基准灶台的要求装配12000风量,450瓦功率,以此类推。有烧烤作业的最低安装标准为8000风量,300瓦功率。②经油烟净化的排放档口通过地下污水管予以排放,不得接入雨水管,原则上排烟管道不得临街,不得在建筑物外墙搭建排烟管,配备排气降噪防噪设施,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环保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后由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验收。购买的同时签订油烟净化器清洗合同,并出具油烟净化设备竣工备案表,县行政审批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是否具有油烟净化器验收合格证明和清洗合同,结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实行联审。对拒不安装或安装后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关停。

2.对新老城所有饮食服务单位进行重新排查。对2019排查已安装的253家饮食服务单位逐一进行回访检查,现场核实实际使用和维护清理情况,查接电和设备运转,查维护清理合同(油烟装置2个月至少清理一次),教育、劝导和查处安装不使用和不定期维护清理无效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56家饮食服务单位和新排查到的饮食服务单位再次督促安装,对拒不安装的限期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或停业整顿直至关停取缔。

(二)依据和执法检查

不按照标准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将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治理。

2.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不诚信、不合法经营的商户公开曝光。依法关停取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对无证经营、不具备开业条件、拒不整改的餐饮店不予办理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停业整顿拒不执行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餐饮店、摊点停止供水、供电。

(三)人员和时间安排

为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能推动有力、开展有序,更有延续性和层次性,不影响日常的业务工作,整个治理过程做到人员和时间双确定,具体是县城管局抽调执法人员12人,县生态环境局抽调执法人员6人,县市场监管局机关抽调12人,与县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及涂埠分局监管网格人员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新城分局5个、涂埠分局1个),不定期不定时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治理后,餐饮油烟治理列入县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涂埠分局网格常态化管理,建立不定期巡查记录。

五、推进步骤

(一)摸底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以新城分局、涂埠分局网格为主体,对于2019年尚未摸底完成的以及2020年新改扩建的城区饮食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安装,是否正常使用,设备出厂标准和功率满足等方面再次全面进行摸底检查,做到“一户一档”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涂埠镇政府、永丰垦殖场)

(二)治理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全面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不符合治理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对象由有关市场监管分局网格员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加快整改进度。2020年8月底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保持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2020年8月底前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在2020年8月底前安装或更换油烟净化设施、未配备排气降噪防噪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停水、停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涂埠镇政府、永丰垦殖场)

(三)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台账。先由联合检查组内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治理后一并交由有关市场监管分局归入食品网格化监管档案,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科留存一份台账、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详见附件3、附件4)。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涂埠镇政府、永丰垦殖场)

六、工作要求

1.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要与创国卫暗访工作紧密结合,使安全和环保协调推进,共同治理,确保双项达标,双促双推进。

2.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任务推进图和工作进展表,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总,查找问题,及时应对。

3.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县城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以执法促整改,以执法促成效。

附件:1.永修县城区餐饮(包括各类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现场检查表

2.永修县城区餐饮业(包括各类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油烟污染治理检查安排表

3.永修县城区餐饮(包括各类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油烟污染治理排查台账

4.纸质档案材料目录、电子档案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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