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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企业集团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恒丰企业集团202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恒丰企业集团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308002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恒丰企业集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深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安排。集团秉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工作方针,致力于推动各类政务信息的透明运作与规范管理。在具体工作成果方面,全年主动公开政务资讯达27条,内容广泛涉及政策动态、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完成1条机构职能信息的更新,确保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的清晰准确;更新领导信息2条,以便外界及时了解管理层的最新变动;政策文件类信息更新2条,保障了相关政策的现时有效性与实际适用性;发布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为未来工作设定了明确的目标与实施步骤;民生资金相关信息更新12条,详尽披露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其所取得的成效;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2条,此举显著增强了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和集团的社会公信力;修订并公布村(社区)简介1条,全面展现了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风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条,聚焦于关键业务的开展与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集团持续深化政府信息管理的系统性与规范性建设。一方面,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各项功能,提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体验;另一方面,强化监督保障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从制度层面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与完整。集团还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点,着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同时主动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途径,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集团政务开放的整体水平和政府公信力。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落地生根,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便利,加大了行业监管力度,还优化了营商环境,充分彰显了信息公开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并最终成功实现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所有既定任务和目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集团借助政务网、大江网、政务公开栏、露天LED显示屏等多元渠道与形式,积极且主动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达320余条,全面涵盖了机构概况信息、政策法规文件、战略发展规划、日常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信息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多个重要领域。此系列举措切实提升了政务透明度,强化了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本集团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按程序作出答复处理。所有申请事项均得到及时、规范地办理,未出现超期答复或程序违规情况,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针对所有政务公开信息,要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确保信息准确规范。着重强化隐私保护工作,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隐患。对内容进行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审核,全面排查错别字、敏感词及格式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完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更新,切实保障内容的时效性与权威性。按时且精准无误地发布政务信息,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积极踊跃参与县级培训与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开展三次专业技能培训活动,有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政务公开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集团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全面,共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政务资讯等九个主要板块。在此基础上,2025年新增了民生资金信息和村(社区)简介两项内容,进一步丰富了公开信息的层次和范围。除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外,我集团还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九江永修发布”微信公众号、“云聚永修”移动客户端等多个平台,全年累计发布政务信息70余条,有效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和传播力,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集团严格遵循县政府信息中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在社会评议方面,公众对我集团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而引发的责任追究事件,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有效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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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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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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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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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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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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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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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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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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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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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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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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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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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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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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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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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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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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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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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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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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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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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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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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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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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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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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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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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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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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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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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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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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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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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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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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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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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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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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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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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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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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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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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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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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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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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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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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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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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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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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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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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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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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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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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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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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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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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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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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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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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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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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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栏目分类不够清晰,导致公众查找所需信息时耗时较长,影响了信息获取的效率和用户体验,未能充分发挥平台的服务功能。
2.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较为简略,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详细,缺乏案例说明和通俗易懂的解释,使得公众难以全面、准确理解信息内涵,降低了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二)问题改进情况
1.重新梳理栏目分类体系,提升平台的易用性和信息查找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2.制定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指引,为政策文件配套详细解读材料,运用图表、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阐释,增强内容的可读性和易懂性,确保公众能够清晰理解信息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二)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
我单位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使命任务,聚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我们着力推进阳光政府、开放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惠及民生。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走进机关,实地了解政务公开专栏的设置与功能,通过专人讲解和操作演示,帮助群众熟练掌握政务信息查询方法。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推广了政务公开平台,更提升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搭建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同时,我们将政策宣传与民情走访深度融合,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服务。通过村小组政策宣讲会、田间地头板凳会等接地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读医保、社保、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把政策送到家门口、把服务送到心坎上。这种贴近群众需求的工作模式,切实拉近了政务公开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在政策落实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外,我们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针对群众关切及时回应社会热点,以公开透明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通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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