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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县政府23.7.21发文)
永府办字〔2023〕27号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永修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号)以及《永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永府办字〔2017〕126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补偿安置方案:
一、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和道路用地建设。
二、征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永丰垦殖场南山大队、付垄大队等地区,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现状
经初步调查及勘测定界,本次征收土地面积654.8805亩。涉及耕地61.8375亩、园地45.06亩、林地481.896亩、其他农用地61.5705亩、建设用地4.5165亩。最终以实际调查确认登记为准。
四、补偿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五、安置方式
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精神和《永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永府办字〔2017〕1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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