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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22〕40 号
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永修县 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21〕254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修县将永丰垦殖场付垄大队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9.609公顷(其中耕地9.84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4.5822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4.191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9.849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永修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局要督促永修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 12月 10日
抄 送 九江市人民政府、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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