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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23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自然资源管理,顺利推进枫林学院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以及《永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2017]12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及设施项目等建设。
二、征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艾城镇马湾村,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现状
经初步调查及勘测定界,本次征收土地面积98.7885亩。涉及建设用地98.7885亩。最终以实际调查确认登记为准。
四、补偿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
五、安置方式
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等方式,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永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1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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