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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和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永修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马口镇屋场村、吴城镇同兴村、丁山村等集体土地征收和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经永修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基础设施。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永修县马口镇屋场村、吴城镇同兴村、丁山村等经济组织部分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4.6393公顷。涉及水田0.6929公顷、旱地5.4282公顷、林地2.3207公顷、其它农用地1.4247公顷、建设用地1.1571公顷、未利用地23.6157公顷。
四、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永修县征地标准 单位:万元/亩
序号 |
单位 |
水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精养鱼塘 |
旱地、宅基地 |
林地、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涂埠镇 |
3.8684 |
2.5918 |
1.3539 |
0.7737 |
2 |
柘林镇,马口镇东坡居委会、前进村,江上乡、白槎镇、三溪桥镇 |
3.7685 |
2.5249 |
1.3190 |
0.7537 |
3 |
三角乡建华村、周坊村,永丰垦殖场,云山企业集团军山管理区 |
3.7000 |
2.4790 |
1.2950 |
0.7400 |
4 |
虬津镇、艾城镇、八角岭垦殖场 |
2.9666 |
1.9341 |
1.0383 |
0.5933 |
5 |
马口镇(除东坡居委会、前进村),虬津镇,艾城镇,八角岭垦殖场,燕坊镇,梅棠镇,云山企业集团(除军山管理区) |
3.6390 |
2.4381 |
1.2737 |
0.7278 |
6 |
九合乡、三角乡(除建华村、周坊村)、恒丰企业集团 |
3.5784 |
2.3975 |
1.2524 |
0.7157 |
7 |
吴城镇、滩溪镇、立新乡 |
3.5190 |
2.3577 |
1.2317 |
0.7038 |
此次征收土地费用:660.0602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零陆佰零贰元整),使用土地费用146.4406万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以农业、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评估为准,费用另行补偿。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和社保的方式执行。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和永府办【2015】125号的文件规定为标准。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3223581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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