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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永修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0027、H50G072030、H50G069032、H50G070032等4幅图。
(二)涉及吴城镇丁山村边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三角乡建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三角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江上乡焦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永丰垦殖场下泥大队桥头组、柘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约47.4135亩,另使用国有土地面积约2.4408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用地,用于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永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永修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 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 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
预公告同时在永修县政务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三角乡政府、吴城镇政府、江上乡政府、永丰垦殖场。
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刘顺雨0792-3229552、戴波0792-3224258、郭建华0792-3280002,魏曦0792-3120168、张承健0792-3265781。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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