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征收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9-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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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湖东新区水厂东路(文定路与江玻路段)等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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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水厂东路(文定路与江玻路段)等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2030幅图。

(二)四至范围:详见湖东新区水厂东路(文定路与江玻路段)等项目征地红线图。

(三)土地权属:涉及三角乡建华村委会(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70(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湖东新区水厂东路(文定路与江玻路段)等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2915日至20221015日,永修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坟墓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913日至2022924日。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淦述剑(3223581)

三角乡人民政  府  袁和好(3224258)

特此公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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