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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和使用土地公告
永修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20年6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0】283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基础设施。
三、征地和使用土地位置土地坐落:永修县马口镇屋场村、吴城镇同兴村、丁山村等经济组织部分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和使用权属单位
本次征用征收土地位于永修县马口镇屋场村、吴城镇同兴村、丁山村等经济组织部分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34.6393公顷。涉及水田0.6929公顷、旱地5.4282公顷、林地2.3207公顷、其它农用地1.4247公顷、建设用地1.1571公顷、未利用地23.6157公顷。其中,吴城镇丁山村、同兴村总面积30.4411公顷,涉及耕地5.1737公顷、林地2.3169公顷、其它农用地1.2868公顷、建设用地1.1571公顷、未利用地20.5066公顷;马口镇屋场村总面积1.0757公顷,涉及耕地0.9378公顷、其它农用地0.1379公顷;使用土地面积:吴城镇政府总面积3.1225顷,涉及耕地0.0096公顷、林地0.0038公顷、未利用地3.1091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永修县征地标准 单位:万元/亩 | |||||
序号 |
单位 |
水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精养鱼塘 |
旱地、宅基地 |
林地、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涂埠镇 |
3.8684 |
2.5918 |
1.3539 |
0.7737 |
2 |
柘林镇,马口镇东坡居委会、前进村,江上乡、白槎镇、三溪桥镇 |
3.7685 |
2.5249 |
1.3190 |
0.7537 |
3 |
三角乡建华村、周坊村,永丰垦殖场,云山企业集团军山管理区 |
3.7000 |
2.4790 |
1.2950 |
0.7400 |
4 |
虬津镇、艾城镇、八角岭垦殖场 |
2.9666 |
1.9341 |
1.0383 |
0.5933 |
5 |
马口镇(除东坡居委会、前进村),虬津镇,艾城镇,八角岭垦殖场,燕坊镇,梅棠镇,云山企业集团(除军山管理区) |
3.6390 |
2.4381 |
1.2737 |
0.7278 |
6 |
九合乡、三角乡(除建华村、周坊村)、恒丰企业集团 |
3.5784 |
2.3975 |
1.2524 |
0.7157 |
7 |
吴城镇、滩溪镇、立新乡 |
3.5190 |
2.3577 |
1.2317 |
0.7038 |
此次征收土地费用:660.0602万元(大写:陆佰陆拾万零陆佰零贰元整),使用土地费用146.4406万元(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肆仟肆佰零陆元整)。
七、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和社保的方式执行。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和永府办【2015】125号的文件规定为标准。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十一、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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