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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永修县2019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永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永修县马口镇马口村、东波村、屋场村、先锋村;永丰垦殖场南山大队、南山村;三角乡建华村;吴城镇同兴村;滩溪镇东山村等范围内
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和使用土地位置
土地坐落:马口镇马口村、东波村、屋场村、先锋村;永丰垦殖场南山大队、南山村;三角乡建华村;吴城镇同兴村;滩溪镇东山村等经济组织部分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和使用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马口镇马口村、东波村、屋场村、先锋村;永丰垦殖场南山大队、南山村;三角乡建华村;吴城镇同兴村;滩溪镇东山村等经济组织部分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征地总面积30.8113公顷。涉及水田7.9599公顷、旱地3.0921公顷、林地9.8035公顷、其它农用地1.7045公顷、建设用地3.1420公顷、未利用地4.2665公顷。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涉及货币安置由各被征地村组以货币补
偿形式安置;社保安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永府办字[2015]125号文件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4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含坟墓)、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永修县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3223581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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