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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吴罗线大湖池至昌九大道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4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修县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吴罗线大湖池至昌九大道段公路改造工程的审查报告》(九自然资文〔2024〕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修县三角乡白沙村、建华村、三角乡、树下村、五星村、永丰村、周坊村、鄱湖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3981公顷(其中耕地2.7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01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5729公顷(其中耕地0.79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579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2514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修县乡村振兴项目二期吴罗线大湖池至昌九大道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3.540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永修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督促永修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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