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征收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24360-0201-2019-0011 责任部门: 吴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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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2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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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推进永修县吴城候鸟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将吴城镇打造成为国际观鸟圣地、生态文明样板。

二、征收范围:樊家垅街区、豆鼓巷街区、望湖亭周边沿线区域、棚户区转运站区域、原林业局办公楼区域房屋约350栋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具体以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内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征收部门: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吴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该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标准以依法选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为准,具体补偿与安置内容按《永修县吴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文件实施。

七、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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