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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永修县境内)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马口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28、H50G074028、H50G074029、H50G074030、H50G073029等5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马口镇屋场村上麻组、下麻组、陈新组、田埠组、毛家组、西山组、屋场组、竹庄组、前垅组、李家组农民集体,爱华村屋场组、周基组、土库组、安埇组、卢村组农民集体,马口村小蟹组农民集体,高峰(丰)村龙桥组、小顾组农民集体,先锋村月伴组农民集体等,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700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征收集体土地约1490亩,另使用国有土地面积约210亩)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永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永修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2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永修县政务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永修县自然资源局,马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发达路88号,马口镇马头岗
联系人员:周国强;张友明
联系电话:0792-3223581;0792-3180098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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