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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县政府23.6.7发文)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四至范围:详见永修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地区:永丰垦殖场南山大队、付垄大队等地区(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654.8805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道路用地等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5日,永修县人民政府委托永丰垦殖场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坟墓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2日。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熊刚(联系电话:0792-3229552)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此页无正文)
2023年6月7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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