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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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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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永修县住建局编制。2023年度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导下,县住建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领导,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强化政务公开措施和监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县住建局按要求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文件、履职依据、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施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住房保障等基本信息等,做好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县住建局根据申请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件,均为自然人提交的,都已按时规范地进行了答复,做到了依据申请人要求及时公开。答复率100%。上一年度未有结转至本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也没有转结下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县住建局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做到“两查一准”,即对新发信息及时审查、对以往信息定期“回头看”审查、提高发布信息准确性。一是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补齐往年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等相关要素,确保今年新发布文件与解读关联。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包括对新发信息、历史信息的涉密涉敏审查。

(四)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要求,加强了对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发布工作。以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定期更新各栏目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县住建局监督保障情况

本年度,我局认真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在工作考核方面,建立了日常督促落实通报制度,每周定期对不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单位进行内部通报。在社会评议方面,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积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政策支持、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及时依法公开各类信息。畅通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联系电话、监督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本年度我局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信访、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于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要文件等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和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限。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是以政府网站为主,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等群体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

下阶段,我局将更加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及住建领域的重要信息。同时积极探索、力求拓宽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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