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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外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目的: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县城公共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永修县涂埠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其中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 3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七、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应当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对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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