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12-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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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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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补偿方案》”)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征求意见期限30日已届满。经梳理汇总,通过入户走访、座谈访谈等形式,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关于反映要求房屋面积核算公平准确的问题

回复:本次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合理、结果公开等原则开展。被征收人如对测量的房屋面积等有异议,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向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2.关于反映被征收不临街住宅房屋长期经营要求按经营性门面认定补偿或补偿租金损失的问题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本项目《补偿方案》已经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等补偿,已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反映房屋性质认定不合理的问题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征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等原则开展。本项目《补偿方案》已经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永修县环城西路周边二期(一中北路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复核。

4.关于反映要求房屋征收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

回复:本次房屋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等原则开展。

5.关于反映租房难的问题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的,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和奖励费用,《补偿方案》已经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6.关于反映要求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的问题

回复: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关于反映不清楚房屋补偿价格的问题

回复: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方案修改情况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县实际情况,对《补偿方案》予以完善并修改如下:

将《补偿方案》第六大点“征收补偿与安置”中的(二) “产权调换方式”下第6点“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及差价结算”中的“D户型50㎡”及相关内容删除。

特此公告。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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