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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修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永修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6日
永修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打赢安居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永修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精准认定对象,着力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我县“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省级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501户,为确保安居脱贫,我县将符合政策的农村“四类对象”及贫困村一般困难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四类对象”和贫困村全面安居脱贫,各乡(镇)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农村危房改造是“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控制建筑面积,不超过80㎡,由政府兜底解决,或通过乡(镇)、村代建、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广低成本建造和维修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开发边界范围内、园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类别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两大类。一是:“四类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二是:贫困村一般困难户,指不具备以上身份,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困难农户。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经农村住房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统一建房,对确无经济和劳动能力自建房屋的特困户,可通过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及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城市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建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面积、层数,杜绝三层。严重超层、超面积情况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予以兜底保障解决。可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代建、统建或“交钥匙”工程,提供特困户居住,解决其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工程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兜底解决。代建或“交钥匙”房屋在建筑面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面积不超过5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80平米。同时,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如卧室、厨房、水冲厕需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可直接入住。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或无自建能力的建档立卡特困户补助3万元/户,县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2万元/户,计4.2万元/户,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面积控制在50-80㎡。
二:对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2万元/户,县财政补助配套资金1.2万元/户,计3.4万元/户。
三:对新建房屋的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2.2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2万元/户。
四:对新建房屋的贫困村非四类对象一般困难户补助0.5万元/户,县财政另补0.75万元/户,计1.25万元/户。
五:对维修加固对象,补助标准均为5000元/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另补助1000元/户,计6000元/户。
2、资金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保证项目工程主体完工,经现场核验后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将全县符合政策的“四类对象”和贫困村一般困难户全部纳入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认真做好改造对象的摸底,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户。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做到早谋划、早实施。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确保于11月底全面完成我县“四类对象”改造任务,12月全面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县农村危房改造综合工作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竣工验收表》。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应在改造后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形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各乡(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在对象认定环节,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股东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取消补助资格,精准确认补助对象。
(二)强化资金运行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暨《永修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经鉴定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做好工程抗震技术推广和质量管理,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建设。
(四)提升村镇整体风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实现农房质量、村庄风貌双提升。在村庄整体风貌管控上,各地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将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在村庄布局上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另外,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层面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的技术推广。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
2、村民代表大会大会关于危房改造对象评议复印件,建档立卡特困户评定会议记录复印件。
3、江西省农村危房安全鉴定报告书。
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5、乡(镇)、村两级补助对象三榜公示现场照片。
6、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7、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
8、《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
9、乡(镇)、村代建协议书
10、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11、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12、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1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
1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15、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书等各类型证件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等有关资料。
档案资料要专人管理、内容齐全、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至住建部信息系统。实施灾后倒房重建的民政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任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施进度,对各乡(镇)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县排名通报。
(四)狠抓作风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作风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严肃查处,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鉴定报告书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
4.永修县农村危房拆除协议
5.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6.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7.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8.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
9.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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