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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公平合理,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依照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各相关部门核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我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资格条件的规划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执行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为县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两年以上,已婚并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男性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性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二、 申请家庭必须是低收入群体即城镇低保户两年以上。
三、 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四、 申请家庭即成员中不能属于有财政供养人员。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即可申请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
二、分组
分优先组和普通组两个组进行摇号,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纳入低楼层优先组。
2、因参战致残、立功及参战军人纳入低楼层优先组。
3、肢体残疾及视力残疾二级以上的残疾人纳入低楼层优先组。
4、在申请和享受实物配租期间,户籍内成员发生重大病况而导致行动不便的申请户,可参加新房源的分配;但必须退出原已分配的房号做为房源,再将其纳入低楼层优先组。
5、普通组为该批已审核批准的其余廉租住房申请户。
三、摇号
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户在接到参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选房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上要求的参加人数,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公开摇号选房。
四、通知结果
公开摇号选房结束后,按收到的廉租住房中签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本人按时凭身份证(如申请人本人年龄较大或为残疾人员由我局工作人员上门)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五、监督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选房的全过程由监察人员、司法公证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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