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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11-12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款的通知
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医保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1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精准实施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功能,经研究决定下拨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医疗救助5人23457.9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 发放办法:医疗救助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拨付到医疗救助对象的社保卡内。
三、加强基金监管: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参保人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永修县2023年11-12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款一览表
永修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单 位 |
城乡医疗救助 |
备 注 | |
人数 |
金额 | ||
梅棠镇 |
1 |
1621.66 |
|
燕坊镇 |
1 |
472.00 |
2023年1月 |
八角岭垦殖场 |
1 |
10607.33 |
|
九合乡 |
2 |
10756.93 |
2023年11月 |
合 计 |
5 |
23457.92 |
总计:5人次23457.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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