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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2-3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款的通知
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医保所:
根据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府办字〔2016〕7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患大病者的生活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常见病、慢性病得到及时医治,经研究决定下拨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医疗救助21人82210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17人28470元;低收入户医疗救助4人5374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经村(居)委会评议,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审查,县医疗保障局审核了的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生存受到影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患者的医后救助。
二、发放办法: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接此通知后,对医后救助对象的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和审批结果返回到村(居)委会,并在村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医疗救助款通过社会化公开形式发放,医保所不得发现金。
三、纪律要求:严格财务纪律,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冒名顶替,不得抵扣欠款。要完善财务手续,医疗救助款凭转账支票和盖有金融部门公章的清单做账,要经得起各级的审查。
附件:永修县2021年2-3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款一览表
永修县2021年2-3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款一览表.xlsx
永修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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