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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第一期)
(一)
1.案件名称:江西宇奇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无证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 )应急罚〔202 5〕2-1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MA362A3M5F
4.案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类违法
5.违法行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群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主要负责人证。
6.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5号B阶次
7.处罚决定部门: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6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
1.案件名称:九江天赋硅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 )应急罚〔2025〕2-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MABLNRKK68
4.案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类违法
5.违法行为: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培训上岗的要求对助剂配备员丁某、仓库管理员燕某、车间主管叶某、车间班长金某就助剂(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混合型酮肟交联剂、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进行岗前化学品危害特性培训。
6.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6号B阶次
7.处罚决定部门: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7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
1.案件名称:九江天赋硅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 )应急罚〔2025〕2-3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案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类违法
5.违法行为:李某冰作为九江天赋硅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关于助剂(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混合型酮肟交联剂、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如:未对助剂配备员丁某永、仓库管理员燕某飞、车间主管叶某、车间班长金某等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化学品危害等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6.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号A阶次
7.处罚决定部门: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5年5月7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冰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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