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12-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038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第六期)
1.案件名称:淦长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4〕移-2号。
3.相对人身份证号码:36042519**********。
4.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4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永修县人民检察院送的有关淦长龙非法经营柴油的《检察意见书》,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该检察意见书后二个月内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淦长龙作出行政处罚,经调查,淦长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
6.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及《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1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7.处罚决定部门: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2月20日。
9.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备注:永修县公安局已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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