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受灾人员救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9-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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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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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企业集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4】23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下达你乡(镇、场、企业集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灾害救助标准以及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此次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二、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场、企业集团)。

3.乡(镇、场、企业集团)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定工作,并对审定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场、企业集团)的上报材料后,及时备案。

三、乡(镇、场、企业集团)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将此资金发放到位。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永修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永修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   号

乡   镇

分配金额(元)

1

白槎镇

151470

2

虬津镇

149430

3

艾城镇

82880

4

九合乡

73150

5

云山企业集团

37760

6

三溪桥镇

12920

7

立新乡

17710

8

三角乡

3960

9

涂埠镇

330

10

江上乡

8800

11

吴城镇

5390

12

滩溪镇

6050

13

梅棠镇

2240

14

马口镇

6480

15

燕坊镇

1430


合  计

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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