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隐患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6-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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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黑气”案件
5月10日晚10时10分许,县燃气办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载有黑气的三轮车正从新祺周方向往马口工业园方向驶入我县境内。接到此举报信息后,县燃气办即刻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所获线索展开深入的跟踪与摸排工作。经详实查核,涉案人淦某某存在非法从事液化气储存及运输行为。当晚,其运输“黑气”数量达 19 瓶,且正准备将这些黑气送往各经营场所,其中一只 50kg钢瓶已被送至湖东某烧烤店,工作人员及时行动当场予以追缴。
针对该事件,县燃气办对淦某某实施了严格的批评教育,并迅速与新祺周公安部门进行联系且及时反馈相关线索。淦某某已深刻领悟到非法经营罐装液化气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如实坦白案由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并足额缴纳处罚金。在后续工作中,我县燃气办将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与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保持紧密协作关系,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对各类隐患做到及时发现与查处。同时,将大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以及对“黑气瓶”的辨别能力,积极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非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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