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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关于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
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请示
永修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城工业集中区的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军,该场所总建面积约11573平方米,1栋3层综合楼,2栋单层厂房,1栋单层仓库,2栋2层车间,使用性质:丙类生产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重大火灾隐患:1.综合楼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3.3)条相符;2.丙类液体仓库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1.3)条相符;3.未设置消防车道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1.1)条相符;4.建筑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1.2)条相符;5.未按标准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3.6)条相符;6.所有厂房、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项(7.4.3)条相符;7.废品收购厂安全出口不足;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7.3.3)条相符。
2023年4月28日,永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根据《九江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校验的通知》的要求对位于永修县新城大道61号的永修县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章友财,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康复综合楼建筑高度27米、住院部建筑高度27米、行政楼建筑高度12米、急诊楼建筑高度15米、医技楼建筑高度9米、住院南楼建筑高度9米、学生楼建筑高度6米、食堂建筑高度6米,使用性质: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重大火灾隐患:1、未设置消防登高场地,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1条;2、住院部二楼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防火门,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3条;3、急诊楼疏散楼梯不足,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3条相符;4、急诊楼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2条相符;5、康复楼、机械排烟系统与正压送风系统失效,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5条相符;6、避难间设置不符合标准(隔墙与玻璃幕墙未进行防火封堵,喷头不足,消防电话失效,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1条相符;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8.2条相符;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效,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7.2条相符;9、室外消火栓无水,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4.2条相符;10、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存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11、康复楼与急诊楼的连廊处防火分隔不到位,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6.4条;12、急诊楼与医技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GB35181-2017第7.3.6条相符。
以上单位经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议案研究决定,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我局核查,情况属实,现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特此请示。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同意对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批复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请示》已收悉,鉴于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为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全力确保我县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永修县中医医院、江西省华永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挂牌督办,望你单位切实抓紧督查落实,并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切实帮扶挂牌督办单位按期按质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特此批复
2023年5月12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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