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隐患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7-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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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隐患管理

发布日期:2021-07-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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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特殊作业管理类违法案

1.案件名称: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类等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1〕2-5号、(永)应急罚〔2021〕2-6号、(永)应急罚〔2021〕2-7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067498675N

4.案由: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类等违法  

5.违法行为:1、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6的受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作业技术交底,徐礼军兼任其他无关工作且企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员工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处置水解残渣物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赵志刚作为企业实际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存在违章指挥员工冒险救援的行为。3、安环部长王海松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在该公司2020年8月6的有限空间作业中,未按规定进行罐内气体检测,未认真确认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处罚依据: 对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第(一)、(三)项合并处罚;对赵志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二)项合并处罚;对王海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三)项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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