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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外省援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企业集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外省援助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4】30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下达你乡(镇、企业集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的灾害救助标准以及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此次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工作,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二、乡(镇、企业集团)要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企业集团)。
3.乡(镇、企业集团)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定工作,并对审定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企业集团)的上报材料后,及时备案。
三、乡(镇、企业集团)于2024年9月14日之前将此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永修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外省援助资金分配表
永修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永修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外省援助资金分配表
永修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外省援助资金分配表 | ||
序 号 |
乡 镇 |
分配金额(元) |
1 |
白槎镇 |
115830 |
2 |
虬津镇 |
114270 |
3 |
艾城镇 |
93820 |
4 |
九合乡 |
6350 |
5 |
云山企业集团 |
29140 |
6 |
三溪桥镇 |
9880 |
7 |
立新乡 |
24150 |
8 |
三角乡 |
5940 |
9 |
涂埠镇 |
570 |
10 |
江上乡 |
6640 |
11 |
吴城镇 |
9310 |
12 |
滩溪镇 |
9350 |
13 |
梅棠镇 |
2560 |
14 |
马口镇 |
9720 |
15 |
燕坊镇 |
2470 |
合 计 |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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