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7-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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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6-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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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含)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四、评审及发放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幼儿家长。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

    一、设立的目的

    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

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四、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六、评审及发放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为每生每年1800元、2300元、2800元三个档次。

4.申请方式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

5.评审方式及发放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普通高中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分为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和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用于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现农村脱贫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2.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设立目的

用于资助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其入学时经济困难。

2.资助对象

当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试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资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5.申请时间及程序

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出申请。

1)通过学籍所在学校县(市、区)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通过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或户籍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往届毕业生向报名点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3)在外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省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给受理申请的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6.发放渠道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设立目的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炼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

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应当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3.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6000元

4.申请方式

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5.评审方式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级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我省为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300元

4.申请及评审

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5.发放渠道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中职国家助学金。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以申请免除学费。

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免学费标准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目前,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为按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每人每年850元至4000元不等。

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中职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学费申请及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不得全额预收、先收后退。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注: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予以相应资助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合作银行

江西农商联合银行。

三、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七、付息方式

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申请时间

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9月30日,受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贷款受理时间也会有所调整,若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公告。

九、申请程序

1.首次贷款申请需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一张I类银行卡。

2.登录江西农商联合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指“江西农商”手机银行APP、“百福快贷”微信小程序、“赣服通”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并提交申请。

首次贷款申请需借款学生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

3.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登录江西农商联合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借款合同》。

十、还款期限

借款学生自毕业起开始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十一、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或拨打经办银行热线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江西农商银行:96268)。


滋蕙计划

一、资助对象

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滋蕙计划优先资助下列学生: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7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200元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交至市级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同时承诺按要求到高校报到注册。

县属学校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学校学生向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发放渠道

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注: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电话(永修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079232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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