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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胶干燥剂及中间体水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我公司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胶干燥剂及中间体水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将本项目公众参与事项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硅胶干燥剂及中间体水玻璃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旁(中心坐标:E115°46′24.265″,N29°6′19.704″)。
项目投资:20000万元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为19600m2,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3%。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液体硅酸钠80000t/a及硅胶干燥剂20000t/a的生产能力,本次只建设80000t/a液体硅酸钠生产线,后续若建设20000t/a硅胶干燥剂生产线,需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艺废气;生活污水;泵、风机等噪声;一般固废和危废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5-2015)标准表3中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能够满足星火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治理:在空压机设置隔声罩,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对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管道需要采取防振降噪;在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降低噪声传播;一般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在电动机后部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化学品包装袋。以上危险废物采用桶装/袋装后,利用叉车转运到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为滤渣、布袋粉尘、废包装袋,其中滤渣、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袋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按照评价提出的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4u5SH2NMkDqT0cF1AcgSw 提取码: c19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在本公示5天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单位地址: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旁;
联系人:汪工; 联系人:秦总;
联系电话:0792-8159819; 联系电话:18307018819。
电子信箱:jxsyhb2020@126.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本公示在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ongxiu.gov.cn/上进行了公告。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4u5SH2NMkDqT0cF1AcgSw 提取码: c19v。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江西硅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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