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营商环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5-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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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推进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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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奖励。聚焦我县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对经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加强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政策引导,促进专利创造量质同步提升。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8000元。对成功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承办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保护发明专利和 PCT 专利的有效性。突出对发明专利的创造及维护的资助,对企业拥有PCT专利和高维持年限的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建立对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奖励制度。对保护期超过9年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第十年起,每年给予所缴年费60%资助。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只资助在一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8000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生发展。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的发明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达500万元以上的,每件给予奖励10000元,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给予奖励20000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担保等有关费用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缓释金机制,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加快培育知识产权评估和流转交易机构(平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永修支行)

五、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江西省专利奖、九江市专利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项目获得多重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在本县成立的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及合伙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代理我县发明专利首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80件且授权累计达到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的服务能力提升一次性奖励;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15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2万元。(同一机构奖励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围绕我县重点产业推进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联盟。对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

八、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政策支持。(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多重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纳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培育,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优势示范等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做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九、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与永修县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和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机构的成立,形成以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互协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治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搭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鼓励在产业聚集区和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申报规范化市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法院)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十一、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引导企业专利维权援助。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当年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必要维权费用)胜诉给予50%的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

十二、促进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对经本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数

量(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累计在10件以下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累计在10件以上的,每件给予600元奖励,累计在20件以上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40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加大专利转化运用,对企业引进的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后,实现地方财政贡献,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优质转化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奖励。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每企业每次给予1万元的会展资助。(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给予人力、财力、政策等支持。新获得知识产权师职称,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永修县已经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三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十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对获得国家、省长、市长、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再审核认证获得“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一个产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续展的一个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十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对江西名牌产品复评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西省、九江市)、团体标准、“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标准、(主导参与制(修)订排名前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对承担数字经济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单位,在上一条款基础上增加奖励3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按期通过验收考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且参与企业标准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工信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十六、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主体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户籍在本县或具有永修县居住证并在本县工作的个人。

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十七、申报时间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为定期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  资助奖励上一自然年度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申报时间为次年元月 1 日至元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 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同一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权利人的, 应当由笫一署名人(申请人)提出申请。

十八、申报材料

(一)永修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证书、认定证书、奖励材料、项目合同(文件)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缴费凭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涉外专利、商标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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