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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和事项清单
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和事项清单
一、监督职责
(一)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二)受理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依法受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投诉;
4、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6、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三、职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号);
四、监督对象
1、招标人;2、投标人;3、招标代理机构;4、评标委员会
五、时限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可供查阅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6、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监督单位
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792-3226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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