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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夏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发展补短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森林药材种植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两点办法真知灼见,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强,契合永修中药材种植实际。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研究落实,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加强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发展壮大中药材种植产业。
一、深入宣传强服务,营造森林药材发展良好氛围
一是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发展森林药材的良好氛围。县乡村通过印发宣传册、科普讲座、考察参观多种途径对利于发展森林药材种植创新技术、成功模式、典型案例等广泛深入宣传,不断激发群众对发展森林药材的热情。森林药材种植企业招引乡镇和对接服务单位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做好新技术的试验、引进及推广,把中药材的研究成果和外地成功的发展经验转化到实际生产中。二是加大林业投融资宣传力度。加强与九江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协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林业抵押贷款信贷服务,深入推进“林农快贷”、“财政信贷通”等江西特色林权贷款工作业务,尽力帮助林业企业、林业大户解决产业发展所需资金困难。三是加大林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为中药材种植主体和保险机构提供投保、理赔等技术支撑,提升林农林企对保险政策的知晓度,提高我县森林药材种植的抗灾能力。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林下产业接二连三
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合体和“订单生产”等运作模式,积极推动林下经济延长上下游产业链,促进林下资源培育与加工制造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林下产品品牌和价值。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有林乡镇要培育1-2个50-100亩的森林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促进林下产业森林药材全覆盖,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三、加强政策扶持,构建林下经济的基础支撑
积极支持修建必要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林下经济相关产业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林下中药材种植和物流仓储等产业发展。县政府已制定印发了《永修县农业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奖励办法》(永府办字〔2023〕80号),重点支持艾草、黄精等中药材种植,按200元/亩标准补助种植主体,鼓励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森林药材。积极帮助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解决森林药材产品仓储、加工用地难题。加大对发展森林药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优势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采取抵押、多户联保等方式为其获得贷款提供便利。
四、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构建起“以林为主、林药互补”的立体中药材种植模式
1.利用油茶新造林地大力套种中药材。油茶种植密度为3*3.5米,且需要生长6年以上才初挂果,根据油茶这一空间与时间特性,大力支持中药材企业与大户套种中药材,油茶造林户收取山租,租金150-180元/亩.年,以短养长,药材种植企业获得现成的种植用地,节约了开发成本,双方共赢。
2.利用现有森林环境,林下套种中药材。我县有30万亩公益林天保林适宜种植森林药材,林区群众仅得国家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助18元/亩.年,收益太少。大力推广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租用当地村民山林,发展种植黄精、七叶一枝花、石菖莆等森林药材,合作社解决了种植用地问题,林农有了山租收入,租金80-100元/亩.年,同时在基地做工挣取劳务。
永修县林业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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