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0日
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扎实推进我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确保2024年圆满实现建设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修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统筹推进,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新永修。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强化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确保永修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城镇污水处理率≥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涵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5个方面的44项指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申报工作,2024年9月底顺利通过省住建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核验。
三、主要任务
围绕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格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综合管理
1.完成《永修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永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一年内,编制或修订《永修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2.加强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3.加强绿化管理制度建设。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绿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地方性相关文件。②制定城市绿线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制定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4.将园林绿化纳入数字化管理范畴。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行。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园林科研应用方面。①具有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工作职责的研究机构。②近两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绿地建设
6.加强县建成区公园绿地建设完善设施功能。①至少拥有1个10公顷以上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综合公园,管理水平达到一级水平;其它城市公园、游园绿地管理水平达到二级水平。②城市公园植物配植合理,景观元素协调,养护管理精细,园林艺术水平高,服务设施齐全,地域文化特色突出。③纳入防灾避险体系的公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7.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①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50米以上的绿地率≥30%;红线宽度50米以下40米以上的绿地率≥25%,红线宽度40米以下的绿地率≥20%。②道路绿地达标率≥85%,林荫路推广率≥7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8.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地建设。①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②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l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建设管控
9.加强绿道绿廊建设。①编制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有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规划专篇。以绿道绿廊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②绿道绿廊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设施完善,维护管理良好。③城市建成区绿道绿廊达到1公里/平方千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
10.加强生态绿地建设。①按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复实施。②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建设或改造提升;新建公园、广场、道路用地透水铺装面积的比重≥6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1.开展立体绿化,节约型园林建设。①园林绿化建设以物造景、复层绿化为主要形式,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②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灯具造景等,制定对已有情况的提升改造计划并实施。③近3年新建城市绿地符合生态型、海绵型绿地建设要求,无盲目大规模挖湖、堆山、改造地形地貌等现象,土方基本实现就地平衡;建(构)筑物、广场、游园、园路铺装用材满足绿色、经济、美观,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材料。④制定立体绿化推广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在旧城区、重点景观区域、城市立交、人行天桥、大面积裸露边坡等重点区域实施立体绿化,且效果良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12.加强城市抗灾救险功能、设施建设。①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有规划专篇。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排污、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3.加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①严禁违法移植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长势良好,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重点保护树龄在50年(含)以上不满100年的大树,完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生态环境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①完成城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在《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且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迁徙廊道得到有效保护。③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80%。④结合综合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繁殖试验研究,且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15.加强湿地资源保护。①完成城市湿地资源普查。②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城市湿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成效显现。③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资金保障到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16.加强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①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排查摸底。②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排查摸底。③对被破坏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山体,根据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及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17.加强城市水体修复。①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展城市水体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②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托城市水体岸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滨水空间。水体岸线绿化普及率≥80%。③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五)人居环境
18.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供水:①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②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③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污水处理:①生活污水处理率:县≥90%。②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③污泥达标处置率≥6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生活垃圾处理: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或示范区,逐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9.加强无障碍建设。①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无被占用的现象。②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园内道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9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四、实施步骤
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24年5月上旬)。制定开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任务分工,团结协作,合力共为,加快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5月上旬至2024年6月底)。做好建设指标体系普查工作,准确统计分析各项建设指标现状,对标找差、有的放矢。按照《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重点针对11项核心指标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并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第三阶段:迎检验收阶段(2024年9月前)。制定建设迎检验收工作方案,全面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成的专家组实地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建设活动,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润泉供水公司、县港华燃气公司、涂埠镇、丰安街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建设指标体系分解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支持。要通过新闻宣传、公益广告、城市创建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建设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建设工程的进展、各单位建设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同时,要组织开展评选“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提高全体市民的建设意识和主动性、自觉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于在建设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建设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附件:1.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相关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目录
2.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任务体系分解表
附件1
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工作相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目录
一、县财政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养护资金投入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提供2023年至2024年每年度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
二、生态环境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明细表,《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或者生物多样性保护篇章,生物物种总量增长情况统计,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迁徙廊道保护措施。
配合提供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城市山体现状排查资料;近三年对被破坏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山体采取的保护及重建山体措施资料;抽查实地城区山体保护与修复点1处的照片及相关资料。
配合提供城市水体修复:水资源保护,城市水体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等相关材料。
提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材料。
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县城建成区备用水源或7天以上应急水源。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县自然资源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城市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dwg格式)。
2023年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建成区内(2020-2023年)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建成区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dwg格式);建成区所有道路的长度、宽度、绿化带、红线范围明细表。
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dwg格式)。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
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城市山体现状排查资料;近三年对破坏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山体的保护及重建山体措施资料,抽查实地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点1处的照片及相关资料。
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文本;建立了生态修复项目库;城市废弃地、边角地、闲置裸露地等排查统计表,提供抽查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处的照片及详细资料。
四、县住建、县文广旅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配合提供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和大型道路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重点绿地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相关资料。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编制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依法批复实施资料;建成区内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抽查新改建海绵城市建设点2处相关资料;配合城管等部门提供建成区海绵建设项目统计明细表。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划定紫线,并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提供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和紫线划定文本,以及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管理情况。
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提供相关建设情况说明和台账。
近3年建成区新建改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明细表;近年来历史建筑保护登记明细。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地抽查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1个,提供相关照片及佐证资料。
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合城管等部门实地抽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场所2处,现场照片;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园内道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90%。
五、县水利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城市水体修复:配合提供城市水体治理相关材料。
六、县林业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配合提供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相关资料。
配合提供生物多样性相关材料。
乡土适生植物种植资源等相关材料。
配合提供湿地资源保护:湿地资源普查资料;《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湿地资源管理责任制度相关资料;提供实地抽查湿地资源保护地1处的照片及相关资料。
近3年实施绿化造林建设项目情况明细表。
七、县气象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城市热岛效应数据。
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城市大气环境监测数据。
八、县教体育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配合提供社区体育类设施配套建设,相关建设情况说明和台账。
九、县卫健部门、涂埠镇、丰安街道需提供资料目录
社区医疗类设施配套图片及文字说明。
社区教育图片及文字说明。
提供无障碍环境图片及文字说明。
提供社区养老、便民服务等各类设施图片及文字说明。
十、县交管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城市交通文明、安全有序;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车辆停放有序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
十一、县城管部门需提供资料目录
提供一个开展过的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情况简介、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
提供2023年至2024年每年度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投入情况。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图集);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汇总总结。
建成区各类绿地统计明细表;建成区道路行道树(含绿化带)统计明细表(胸径10公分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各类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等绿地内的乔、灌木名录明细表,包括规格、品种、学名等,绿化覆盖面积,适生乔、灌木所占比率。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统计明细表。
林荫停车场统计明细表。
建成区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配合提供位置。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及明细表;提供实地抽查古树名木保护点2处的照片及资料。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广场绿地和道路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验收的审批手续佐证资料。
公园规范化管理:建成区公园免费开放率;制定的公园管理条例;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有专篇;公园中有各项设施标识牌。
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编制的《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规划》(文本及附图图集);城市建成区绿道绿廊的统计明细表;城市建成区绿道绿廊达到考核指标(1公里/平方公里)。
近3年建成区新建改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包括市政项目中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情况明细表。
近3年建成区立体绿化实施建设项目情况明细表;制定的立体绿化推广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
城市容貌:①垃圾箱、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到位,道路清扫保洁率100%,机械化清扫率85%,道路清扫工作台班明细表,机械统计数量及工作台班明细表;②背街小巷、河道沿线、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无脏乱差现象,马路市场、流动商贩规范化管理的现场照片;③城市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车辆停放有序的现场照片;④城市道路完好的照片。
城市供水:实地抽查自来水厂,现场照片及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
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县城建成备用水源。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提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说明。
提供建成区内的水体岸线总长度统计表和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统计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实地抽查污水处理厂,现场照片及检验报告等佐证材料:
生活污水处理率≥9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40%;新建城区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污泥达标处置率≥6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地抽查垃圾处理场1处、垃圾分类示范点或示范区2处,现场照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或示范区,逐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
城市公厕建设:实地抽查公厕2座,现场照片:
城市公厕分布合理,密度和间距设置,设置密度≥4座/平方千米,二类以上公厕≥65%;
厕所管理到位,设施正常使用,环境良好,无蚊蝇、无异味等现象。
无障碍设施建设:实地抽查无障碍设施建设场所2处,现场照片;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园内道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90%。
社区环境建设:实地抽查新、老旧社区各1个,现场照片及佐证资料。
林荫路推广率:考核指标≥70%,全县道路明细表及道路总长度,全县林荫路达标道路明细表。
组织领导: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建立年度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制度。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精细化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城市各类绿地维护资金,应能满足《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2019)最低要求(以最近两年统计数据为准);近两年(含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一年内,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绿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规划部门组织审核报送,并经政府批准实施。
绿线管理:实地抽查城市绿地2处,现场照片及佐证资料;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绿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地方性相关文件。②制定城市绿线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制定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等制度。
园林绿化科研成果推广:近两年(含2022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实地查看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现场照片及佐证资料;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综合指标: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镇),均实行“一票否决":①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县政府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③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附件2
永修县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任务体系分解表
序号 |
指标 |
评价标准 |
工作任务 |
成间 完时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综合管理(共8项,其中2项核心指标) | |||||||
1 |
组织领导 |
①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计划; |
①提供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总体方案。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
|
②建立年度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制度。 |
②提供年度建设计划和考核制度。 | ||||||
2 |
园林绿化建设 维护专项资金 |
①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园林绿化建设、精细化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 |
①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养护资金投入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2024年 4月 |
县财政局 |
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
|
②城市各类绿地维护资金,应能满足《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2019)最低要求(以最近两年统计数据为准); |
②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 | ||||||
③近两年(含申报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
③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投入情况 | ||||||
④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的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定额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 | |||||||
3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一年内,编制或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
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推进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核心指标 |
②提供《永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永修县绿地系统规划》及县政府批复文件。 | |||||||
4 |
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布; |
①按要求划定建设用地内的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内的生态绿地等绿线,经批准后,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核心指标 |
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②提供经批准的绿线划定文本、图件和相关管理办法、公示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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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有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设立公示牌、界桩,其中已设立公示牌的要完善界桩设立工作。 | |||||||
5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绿化法规规章,制定出台地方性相关文件; |
①完善城县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任务①县城管局牵头,任务②县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制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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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制定城市绿线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制定新(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监督管理等制度。 |
②提供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规范和管理制度文件资料。 | ||||||
6 |
园林绿化科研 |
①具有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工作职责的研究机构 |
①提供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相关文件。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城管局 |
|
②近两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
②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开展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情况、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等基础资料。 | ||||||
7 |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运行; |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如城市各类绿地分布、植物物种统计与分布等信息库。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
②提供数字化城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实施情况资料。 | ||||||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8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90% |
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调查,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
二、绿地建设(共11项,其中3项核心指标) |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提供最新《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
10 |
建成区绿地率(%) |
①≥33% |
①提供最新《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核心指标 |
②城市各城镇绿地率最低值≥28% |
②提供各区绿地统计台账。 | ||||||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①≥12m²/人 |
①提供最新《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核心指标 |
②设区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6m²/人。 |
②提供最新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统计台账和城市建成区人口资料。 | ||||||
12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县≥80%。1000-2000(含)m²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m²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计算。 |
①加快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街头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重点实施居住区周边面积2000m²至10000m²的街头游园、社区公园建设,确保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②提供城市公园绿地分布图、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图(规划口径)。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
核心指标 |
13 |
综合公园 |
县: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要求的综合公园数量(个)≥2。 |
提供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2.0.4的规定的综合公园统计表和建成区人口数量(统计口径一致)。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
14 |
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70% |
控制园林绿地中单纯地被的种植比例,实行乔、灌、草、地被多层次复合型立体种植,丰富植物种类,提高单位面积绿地的生态功能。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15 |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
①提供新建小区项目验收绿地规划核实台账。 |
2024年 4月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管局 |
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100%;②县城管局负责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
|
②老旧小区改造应实施绿化提升,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建设,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 |||||||
16 |
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年提升率 (%) |
≥10% |
①新建居住区(单位)按照住建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进行园林式建设。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
②每年积极申报省级园林小区(单位)。 | |||||||
③每年4月份开展县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 | |||||||
④每年对获得省、县级园林小区(单位)的绿化现状进行调查,进行绿化整治或改造。 | |||||||
⑤提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命名文件和统计表。 | |||||||
17 |
道路绿地达标率(%) |
≥85%,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5m的道路绿地率宜大于20%,道路红线宽度为30-45m的道路绿地率宜大于15%,道路红线宽度为15-30m的道路绿地率宜大于1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5m的道路绿地率酌情设置,城市景观道路的道路绿化率在前述指标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城市快速路宜根据道路特征确定道路绿化率。 |
①新建道路的配套绿化按照道路绿地率要求规划建设达标;已建道路配套绿化对缺株断档绿化带、行道树进行补植补建。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
|
②提供城县道路和达标道路统计台账。 | |||||||
18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应计入统计。 |
①推广社会停车场按照停车位间种植乔木或其他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成为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的林荫停车场,确保60%以上的社会停车场为林荫停车场。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
②提供城市社会停车场面积统计表和林荫停车场面积统计表。 |
19 |
防护绿地实施率(%) |
≥90% |
提供城市规划防护绿地统计表,以及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统计表。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
|
三、建设管控(共9项,其中1项核心指标) | |||||||
20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
①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 |
①提供建设工程附属绿化规划核实资料; ②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涉绿审批资料; ③公园、广场绿地和大型道路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
|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随意改变; | |||||||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广场绿地和大型道路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 |||||||
21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落实良好; |
提供大树移植、保护等制度或管控措施相关文件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城管局 |
|
②近两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以及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的针叶常绿乔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专家论证或社会公示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 |||||||
22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免费开放率≥95%; |
①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坚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县城公园内无设立私人会所情况 |
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HGB5U92-2016)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城县公园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满足居民游憩、健身、娱乐等活动的需求; |
②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城县公园建设计划。 |
③公园园容园貌、园林绿化、设施小品、安全管理等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江西省公园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 |
③提供2021年至2023年三年来公园规范化管理情况。 |
核心指标 | |||||
④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城市公园内无设立私人会所情况。 |
④提供城市公园内无设立私人会所情况。 | ||||||
23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①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
①提供相关规划资料及建设情况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
|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排污、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
24 |
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绿廊建设规划,以绿道绿廊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
①依据《永修县城市绿道规划》的规划,各乡镇和县本级要进一步细化绿道线路、规划绿道项目;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快绿道项目建设,确保每平方公里城县建成区绿道里程达到1公里以上。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②绿道绿廊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设施完善,维护管理良好; |
②提供城市绿道建设规划或方案,以及2022年至2023年每年绿道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城市绿道基本情况台账等基础资料。 | ||||||
③城市建成区绿道绿廊达到1公里/平方千米。 | |||||||
25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①按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城市,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复实施; |
①依据《海绵城县规划》,落实海绵建设内容。 |
2024年 4月 |
县住建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②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②提供《海绵城县规划》,以及相关批复实施的基础资料。 | ||||||
③严格强化管控手段,城市更新、新城区及新(改)建城市项目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LID)理念。 |
③提供建成区内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片区统计台账。 | ||||||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广场、道路绿地建设或改造提升;新建公园、广场、道路用地透水铺装面积的比重≥60%。 | |||||||
26 |
古树名木保护 |
①严禁违法移植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长势良好,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
提供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资料汇编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林业局 |
②重点保护树龄在50年(含)以上不满100年的大树,完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
27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复层绿化为主要形式,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 |
提供节约型绿地建设及立体绿化建设情况资料及示范点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 |
|
②严格控制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制定对已有情况的提升改造计划并实施; | |||||||
③近3年新建城市绿地符合生态型、海绵型绿地建设要求,无盲目大规模挖湖、堆山、改造地形地貌等现象,土方基本实现就地平衡;建(构)筑物、广场、游园、园路铺装用材满足绿色、经济、美观,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材料; | |||||||
④制定立体绿化推广政策、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在旧城区、重点景观区域、城市立交、人行天桥、大面积裸露边坡等重点区域实施立体绿化,且效果良好。 | |||||||
28 |
历史风貌保护 |
①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划定紫线,并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
提供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和紫线划定文本,以及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管理情况。 |
2024年 4月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牵头,县文广旅局 |
|
②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 |||||||
③历史街巷尺度保持较好、空间格局较完整; | |||||||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
四、生态环境(共6项,其中1项核心指标) | |||||||
29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
①提供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
2024年 4月 |
县自然资源局 |
①、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配合 ③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
|
②开展生态修复,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实施 |
②成功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并开展成功案例分析。 | ||||||
③开展城市废弃地、边角地、闲置裸露地等排查,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邮票"绿地等,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 ③提供利用空闲地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的建设情况。 |
30 | 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 ①完成城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 开展城市生物资源的调查,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2024年 4月 | 县生态环境局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 |
②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且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迁徙廊道得到有效保护 | |||||||
①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80%。 | ①开展城市植物物种调查统计,提供城市木本植物物种统计表和本地木本植物物种统计表。 | ||||||
②结合综合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繁殖试验研究,且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 ②提供苗圃关于品种实验推广应用等资料 | 县城管局 | |||||
31 | 湿地资源保护 | ①完成城市湿地资源普查 | ①开展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②提供《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③提供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制度等相关资料 | 2024年 4月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 ||
②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城市湿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成效显现 | |||||||
③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 |||||||
32 | 城市山体保护与修复 | ①完成城市山体现状排查摸底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和原有植被的保护。 | 2024年 4月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
②城市自然山体保护完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开山采石、取土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 ②对城区及城市周边因采石、开发建设等造成受损的山体进行摸底排查与生态评估,制定修复计划,恢复受损山体自然形态。 | ||||||
③对被破坏且不能自行恢复的山体,根据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及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 ③加强山体周边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森林抚育、针叶林补阔、林间空地补植美化彩化珍贵化树种等工作,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 | ||||||
④提供城市山体现状评估报告、被破坏山体分布图及修复情况资料、历年山体修复范围图表等基础资料。 |
33 | 城市水体修复 | ①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展城市水体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 ①城市水体在满足防洪、排涝等水工(水利)功能基础上,岸体构筑形式和所用材料均符合生态学和自然美学要求,岸线形态接近自然形态;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 | 2024年 4月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 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核心指标 |
②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托城市水体岸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滨水空间。水体岸线绿化普及率≥80% | ②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水域的水体岸线总长度统计表和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统计表。 | ||||||
③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 ③提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说明 | ||||||
34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①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城县空气质量。 | 2024年 4月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气象局 | |
②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城市大气环境监测数据。 | |||||||
五、人居环境(共9项,其中3项核心指标) | |||||||
35 | 城市容貌 | ①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处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 提供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法规、日常管理情况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①、②、③、⑤县城管局牵头, ④县交管大队牵头, | |
②垃圾箱、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到位,道路清扫保洁率100%,机械化清扫率≥7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县城市平均值 | |||||||
③背街小巷、河道沿线、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无脏乱差现象,临时经营摊点、流动商贩、夜市市场规范化管理 | |||||||
④城市交通文明、安全有序;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车辆停放有序 | |||||||
⑤城市道路完好率≥95% |
36 | 城市供水 | ①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 加强城市供水运行、水质管理,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10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县生态环境局 | ①、②县城管局牵头; ③、④县生态环境局 | |
②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0% | |||||||
③编制完成并严格实施《水源地保护规划》,设区城县建成备用水源或7天以上应急水源 | 提供地方和国家的监测统计数据,城市供水运行、水质管理情况和管网水水质监测统计表等基础资料 | ||||||
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 |||||||
37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县≥90% | ①按照“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的要求,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等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县≥90%核心指标 | |
②设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40%;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②坚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确保污泥稳定化处理并达标排放,污泥达标处置率85%以上。 | ||||||
③污泥达标处置率:市≥85%,县≥60% |
③提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情况说明资料。 | ||||||
④提供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台账、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台账,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率的城建统计报表、城市环境质量公报(污水处理)等基础资料。 | |||||||
38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①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应收尽收。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应做到各项管理台账、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运行安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
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或示范区,逐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县≥20%。 |
②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县≥20%。 |
③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厂管理情况、按月垃圾处理统计台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统计台账,以及城建统计年报相关数据等基础资料。 |
核心指标 | ||||||
39 |
城市公厕建设 |
①城市公厕分布合理,密度和间距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城市公厕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设置密度≥4座/平方千米,二类以上公厕≥65%。 |
提供中心城区公厕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
②厕所管理到位,设施正常使用,环境良好,无蚊蝇、无异味等现象 | |||||||
40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①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无被占用的现象 |
提供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和台账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局、县残联 |
|
②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园内道路、厕所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90% | |||||||
41 |
社区建设 |
①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养老、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提供相关建设情况说明和台账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①县城管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配合 ①、③县城管局牵头; |
|
②环卫保洁制度落实,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脏乱差现象 | |||||||
③推行“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 |||||||
42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提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说明和台账 |
20224年 4月 |
县住建局 |
||
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标准比例达到100% | |||||||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
④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近2年每年增长3个百分点以上 |
43 |
林荫路推广率(%) |
市≥85%,县≥70% |
提供建成区步行道、自行车道台账及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台账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核心指标 |
44 |
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
2024年 4月 |
县城管局 |
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
核心指标 | |
①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县政府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 |||||||
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 | |||||||
③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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