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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永修县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图片解读】《永修县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修县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方位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加装雨篷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违法行为,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城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雨篷加装率达到10%以下,其他乡镇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雨蓬加装率15%以下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2023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双下降10%,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开展。
组 长:朱学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国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淦细明 县城管局局长
何文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长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旭武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
成 员:蔡文光县市监局副局长
淦磊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邓德章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庆林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 彬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周开红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
张越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分管领导、各派出所所长(负责人)、各驻外交管中队中队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万长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国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罗旭武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1.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守护行动作为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盯紧盯牢盯实“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守护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2.强化守法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和遵守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雨篷(伞),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带头规范、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3.密切协作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道专委”)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周密谋划、一体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保持密切配合,高频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道专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安全意识
4.加大宣传声势。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式和现代化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积极推动“视频巡查+扩音器”远程喊话等模式开展路面宣传劝导,持续营造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道专委成员单位)
5.拓宽宣传阵地。发挥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村(居)委会、社区,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农村宣传墙、大喇叭等手段,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用好道路交叉口、道路沿线等醒目宣传位置,加强路面诱导屏等宣传设备应用,加强路途中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县道专委相关成员单位)
6.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收集“安全头盔”保护生命的正面典型,利用群众身边的范例增强教育效果。以增强作品感染力、提升群众认同感为目标,充分考虑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差异化制作宣传标语、口号、推文、海报、短视频、宣传片、纪念品等,形成“字-图-文-频-物”立体宣传素材体系,直白清晰传递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县道专委相关成员单位)
7.丰富宣传内容。在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主题宣传的同时,同步做好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不加篷”等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让宣传队伍“动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提示标牌“立起来”、显示屏幕“亮起来”,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村前屋后,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道专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执法劝导,促进习惯养成
8.加强违法查纠。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坚持显性用警威慑,严查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一线,采取常态固定守点和日常动态巡逻相结合方式,切实不断加大国省道、县乡道及城市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严格把好出门、出村、出镇、出城“四关”,营造严管重处的整治氛围,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道专委相关成员单位)
9.开展统一行动。每月10日、20日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市县同步、联勤联动,以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违法行为为主,同步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全力营造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强力声势。利用“两微一抖”持续曝光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0.强化源头监管。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督促管辖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务工人员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将务工人员上下班交通安全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范畴,要求施工单位对在建工地务工人员自有摩托车、电动车上牌和头盔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在工地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交通安全宣传海报,要求每位务工人员签订承诺书,督促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云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公安交管部门要走访辖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督促制定未佩戴头盔、加装雨篷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摩托车、电动车经营户,积极推行“买摩托车、电动车送头盔”模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四)推动协同共治,强化示范引领
11.重点单位示范。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文明倡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公务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职人员、执法队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严防因此引发负面舆情。以学校、单位、小区、厂区等为重点,分类测评通报安全头盔佩戴率、雨篷加装率,表扬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将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将涉及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违法抄送县创文办,将公职人员违法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压实行政企事业单位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12.重点行业示范。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督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和违规加装雨篷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抄告即时配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实行全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邮政公司、县城管局)
13.校园安全监管。依托“小手拉大手”,县教育体育局要向全县学生及家长发出“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倡议。县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向县教体部门通报学校师生及家长安全头盔佩戴、加装雨篷情况,明确范围、划定区域,对学校头盔佩戴率、雨篷加装率进行排名通报,将责任压实到学校、班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14.深化联合惩戒。县交管大队要加大对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力度,及时将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抄送城管部门,联合推动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限制驾驶人骑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15.加强劝导引导。村(居)委会、社区要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要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把好入厂关、出厂关;县公安局等部门要督促驾校加强“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教育,把好新驾驶人源头关;县委宣传部、县创文办等部门,发动在校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共同加强路面劝导;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的特点,农村派出所、“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人员要加大劝导力度,及时劝阻显性违法,切实有力提升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质效,全力稳定全县交通安全形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16.加强研判分析。每月开展一次测评,表扬整治力度大、头盔佩戴率高、雨篷加装率低、安全防护效果好的先进乡镇、单位,视情挂牌督办活动力度小、头盔佩戴率低、雨篷加装率高、安全防范效果差的落后的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和单位。公安交管部门要视频巡查、实地测评安全头盔佩戴率、雨篷加装率,及时汇总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情况,每月分析研判、通报规律特点,督促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遏制伤亡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借鉴成功经验做法,因地因情深化创新,扎实做好“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守护行动,切实发挥头盔防护作用,减少交通事故伤亡。
(二)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佩戴安全头盔及加装雨篷专项整治责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加强组织推动,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整治工作。要借助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载体活动,推动将“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雨篷”守护行动整治纳入综合考评体系,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研判通报,做好信息报送。县道专委将定期研判分析各地头盔佩戴率、雨篷加装率情况,及时调度、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将适时组建检查组赴各地各部门督导推进,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成效缓慢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约谈主要负责人。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行动推进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行动方案、部署推动情况及联系人名单。每月25日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含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活动照片等),县道专委将上报市道专委视情在全市推广,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永修县公安局宋亮亮,联系电话:13755281986,邮箱:8784916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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