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永府办字〔202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2-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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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水电安全“双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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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实现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水电站业主是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地要按《江西省永修县2023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见附件)切实开展有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各地要在水电站厂房的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示“双主体责任”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及手机号码等。

三、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主体要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签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各地务必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水电站“双主体责任”公示牌的摄影图片(电子版)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报送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袁志成,联系电话:3223895

附件:江西省永修县2023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情况表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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