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永修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调整方案
一、《永修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编制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及永修发展实际,2025年4月,启动了规划调整工作。
二、《调整方案》编制过程
《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启动后,编制单位在永修县开展了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完成编制并送达县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永修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调整方案》送审稿提交至永修县自然资源局。4月27日,《调整方案》送审稿通过专家组审查,编制单位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调整方案》(发布稿)。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形成《调整方案》成果。
三、《调整方案》主要成果
通过对拟调整区现场调查及实地测绘,结合永修县园区经济发展建设现状、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区域地理条件、基础设施布局、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综合研究分析,进行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调整,本次共调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1个,调整后,永修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低易发区总面积由377.43km2调减为364.06km2,调整地质灾害不易发区1个,调整后永修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不易发区总面积由1004.86km2调增为1018.23km2。调整分区精度高于原有规划分区。
四、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792-322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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