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3-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657 责任部门: 审核部

【文字解读】《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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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

搞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摸清永修县经济家底,客观反映永修县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时间

普查对象:在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变化

此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协调性,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

四、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普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二)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三)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五、普查中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的管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其他方面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如果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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