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6-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590

【文字解读】《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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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更地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局出台了《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永教体发[2022]26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或点击网络链接https://www.yongxiu.gov.cn/jytyj/02/01/01/202207/t20220707_5545367.html;

一、政策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2﹞1号)精神制定。

二、核心内容解读

1.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就读小学一年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在9月1日开学前,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适龄残疾儿童可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永修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县中招办的时间规定,由所在学校采集学生信息、收集报名资料,统一到县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和升学资格审查。本县户籍在县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本县升学就读初一的,须在7月15日前到就读学校申请登记和资格审查,然后由学校将名单报县中招办,由县中招办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与本县小学毕业生一起,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安排入学。逾期要求回本县就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我们将按学校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但不能保证就近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政策按学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划片安排入学。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4.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办理和执行。县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和中专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并于2022年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数据上传到招生管理平台,9月3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高一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5.家长对《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我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792—3220945。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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